北京知识产权沙龙 · BJIPS

在中国申请专利

从入门到精通 —— 2026增强版
📖 18章完整教程 ⚖️ 依据2026年最新审查指南 🔧 含办事流程与模板 🤖 AI/算法专利专章
「知识产权不求人」系列丛书 · 卷一
北京知识产权沙龙(BJIPS) 策划出品
修小智 · 修典知识产权
2026年7月 · bjips.com · 始于2013
前言
你的专利指南

这是一本为中国的发明人、创业者和企业量身定制的专利申请指导书。它脱胎于美国畅销书《Patent It Yourself》的理念——"让普通人也能掌握专利申请的方法"——但完全立足于中国的法律体系、审查实践和产业环境。

2026增强版说明 本版在前版基础上进行了重大升级:

一、融入2026年1月1日实施的《专利审查指南》修改内容(局令第84号),包括AI与算法专利审查新规、比特流专利新规、创造性评价"无贡献特征"规则、快速审查制度、实审费50%退还新规等。

二、融入《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第二版)》的详细操作流程,涵盖28项专利政务服务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和联系方式。

三、新增三个专章:2026审查指南修改要点解读、AI与算法专利申请实务、专利政务服务办事指南。

本书的法律依据

专利法律和审查标准会不时更新。本书基于2026年7月的法律法规编写。在做出任何正式决定前,请务必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最新发布的法律法规和审查指南为准,或咨询专业专利代理师。

快速导航

目 录

  1. 专利与知识产权概述
  2. 发明创造的产生与记录
  3. 专利申请前的评估
  4. 专利授权条件
  5. 专利检索
  6. 申请文件撰写总则
  7. 说明书的撰写
  8. 权利要求书的撰写
  9. 专利申请的提交
  10. 专利审查流程
  11. 审查意见的答复
  12. 专利授权与维持
  13. 专利侵权与维权
  14. 专利运营与转化
  15. PCT国际申请
  16. 2026年审查指南修改要点解读新增
  17. AI与算法专利申请实务新增
  18. 专利政务服务办事指南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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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不求人」系列丛书 · 卷一

本书是「知识产权不求人」系列丛书的首卷之专利申请不求人,由北京知识产权沙龙(BJIPS)策划出品。BJIPS 始于2013年,是京津冀知产圈的精神地标,致力于连接智慧、沉淀价值、对话世界。

后续丛书将陆续推出:

北京知识产权沙龙(BJIPS)· 让每一份智慧都能自如掌控

第一章
专利与知识产权概述

一、什么是专利

专利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授予的一种排他性权利。获得专利权后,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

《专利法》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简言之,专利不是"允许你使用自己的发明"的权利,而是"禁止他人使用你的发明"的权利。

二、中国专利的三种类型

类型保护对象保护期限审查方式平均周期
发明专利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20年(自申请日起算)实质审查2-3年,预审加急最快2个月
实用新型专利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10年(自申请日起算)形式审查6-12个月
外观设计专利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15年(自申请日起算)形式审查4-8个月
美国制度参考

美国"Utility Patent"大致对应中国的发明专利。美国没有与实用新型完全对应的专利类型。美国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为15年(自授权日起算),中国为15年(自申请日起算)。

中国特色

中国的实用新型专利不需要实质审查,授权快、费用低,适合保护产品的结构改进。但稳定性相对较弱,在维权时通常需要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外观设计专利自2021年起保护期延长至15年,与《海牙协定》接轨。

三、三种专利的选择策略

1
你的发明涉及方法或工艺流程吗?

如果是(如制造方法、数据处理方法、化学配方),只能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不保护方法。

2
你的发明涉及无固定形状的物质吗?

如果是(如化合物、药物组合物),只能申请发明专利

3
你的发明是对产品结构的改进吗?

可以考虑实用新型(快速授权)或发明专利(保护更强)。也可以同日申请两者——先获得实用新型保护,发明专利授权时再放弃实用新型。

4
你的创新在于产品的外观设计吗?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四、专利权的范围与限制

1. 专利权能做什么

2. 专利权的限制

《专利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了不视为侵权的情形,包括:专利权用尽后的使用;先用权人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临时过境的外国运输工具为自身需要使用;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Bolar例外(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而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

五、专利与其他知识产权的关系

保护方式保护对象取得方式保护期限是否公开
专利技术方案申请+审查10-20年必须公开
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自行采取保密措施无期限不公开
著作权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计算机软件创作完成自动产生作者终生+50年已发表作品
商标商品或服务的标识注册10年(可续展)公开使用
专利 vs. 商业秘密的决策框架:
选择专利保护的条件:技术容易被反向工程、需要在论文或展会上公开、希望通过许可获利、需要吸引投资。
选择商业秘密保护的条件:技术不易被反向工程(如配方、工艺参数、算法)、可以长期保密、不愿意公开技术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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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发明创造的产生与记录

一、发明的本质

在中国专利法语境下,"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一个合格的发明应当具备以下特征:

二、发明创造的常见路径

1. 问题驱动型发明

这是最常见的发明路径:发现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然后提出技术方案来解决它。中国专利审查中尤其重视"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与"技术方案"之间的对应关系。

示例 问题:传统雨伞在大风中容易翻转损坏。
分析:原因是伞面受力集中于伞骨连接处。
方案:设计一种带导流槽的伞面结构,使气流沿槽排出,减少向上的升力。
效果:抗风能力提升40%。

2. 组合型发明

将已知的技术要素进行新的组合,形成解决新问题的方案。组合发明在中国的创造性审查中经常出现,需要证明组合后的效果超出各要素效果的简单叠加(即"1+1>2")。

3. 选择型发明

在已知的较大范围内,通过实验选出一个特定的子范围或参数点,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化学、材料领域的专利经常涉及选择发明。

4. 转用发明

将一个领域的技术应用到另一个领域。需要证明转用后解决了不同领域的技术问题,且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效果。

三、发明记录的重要性

虽然中国实行先申请制(first-to-file),但良好的发明记录仍然至关重要:

四、如何记录你的发明

1
使用发明记录本

使用装订成册的笔记本(不能拆页),逐页编号。每次记录注明日期,并由记录人和见证人签字。

2
记录构思过程

写下你是如何想到这个发明的:遇到了什么问题?现有方案有什么不足?你的解决思路是什么?

3
记录技术方案

详细描述发明的结构、步骤、参数。画草图,标注各部件名称和关系。尽可能提供多个实施例。

4
记录实验和测试数据

如果进行了实验或测试,记录实验条件、过程和结果。原始数据比总结更有说服力。

5
记录改进和替代方案

不要只记录最优方案。记录各种改进和替代方案,这些可以成为从属权利要求的基础。

五、发明人资格与职务发明

中国专利法对"职务发明"有明确规定,这直接关系到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是企业和发明人之间最常见的争议焦点。
《专利法》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包括:

2026审查指南新规 发明人资格明确:发明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不得填写虚假发明人。发明人应当是自然人,不得填写单位、集体或人工智能名称(如"XX课题组"或"人工智能XX")。请求书中应当填写所有发明人的身份信息,并确保信息真实。

职务发明的奖励和报酬

《专利法》第十五条: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情形最低奖励最低报酬
发明专利不少于4000元每年不低于实施该项专利所得利润的2%,或参照许可费收取的10%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不少于1500元每年不低于实施该项专利所得利润的0.2%-2%,或参照许可费收取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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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专利申请前的评估

一、商业价值评估

评估维度关键问题评估方法
市场需求有没有人需要这个产品?市场规模多大?市场调研、用户访谈、行业报告
技术优势相比现有方案,你的发明好在哪里?技术对比分析、性能测试
竞争态势竞争对手是谁?他们有没有类似技术?专利检索、竞品分析
实施可行性能不能制造出来?成本可控吗?工程评估、成本核算
法律风险会不会侵犯别人的专利?FTO(自由实施)检索
保护价值申请专利是否是最优保护策略?专利vs商业秘密分析

二、申请专利的利与弊

申请专利的好处
  • 获得排他性权利,可以禁止竞争对手模仿
  • 增加企业估值,是融资和上市的重要资产
  • 可以通过许可和转让获得收益
  • 可以用于质押融资
  •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等资质的必要条件
  • 在人才引进、项目申报中作为技术实力的证明
申请专利的代价
  • 必须公开发明内容(通常在申请后18个月公布)
  • 申请和维护费用(发明专利全周期费用约1-2万元)
  • 审查周期长(发明专利可能需要2-3年)
  • 保护期限有限(最长20年)
  • 需要持续缴纳年费维持专利权
  • 竞争对手可以研究你的专利,寻找规避方案

三、申请时机的把握

中国实行先申请制。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因此,在确保发明方案基本成熟的前提下,应尽早提交申请。

申请前的关键检查清单

  1. 发明方案已基本成形,能够清晰描述技术方案
  2. 完成了初步的专利检索,确认有授权前景
  3. 尚未公开发明内容(论文、展会、产品发布、社交媒体等)
  4. 尚未销售包含该发明的产品(避免丧失新颖性)
  5. 确认了专利申请权归属(职务发明还是非职务发明)
  6. 准备好了技术交底材料
最常见的新颖性破坏行为:很多发明人在申请专利之前就发表论文、参加展会、甚至在朋友圈展示产品,这些行为都会导致发明丧失新颖性。记住:先申请,后公开!

四、中国专利申请的特殊考量

1. 专利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专利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核心指标之一:拥有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6项以上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功后,企业所得税税率从25%降至15%

2. 专利与标准化的结合

将专利写入行业标准(特别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是一种重要的专利运营策略。标准必要专利(SEP)的实施者通常需要支付许可费。

3. 产学研合作中的专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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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专利授权条件

一、概述

一项发明创造要获得专利权,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授权条件。核心都围绕"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二、实用性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缺乏实用性的典型情形:违背自然规律的(如永动机)、无法在产业上制造或使用的、无再现性的、缺乏积极效果的。

三、新颖性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中国采用绝对新颖性标准——现有技术包括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为公众所知"的方式包括:出版物公开、使用公开、其他方式公开(口头交谈、广播、电视、互联网等)。

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

《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不丧失新颖性。
六个月的宽限期是例外规定,不是常规策略。最安全的做法始终是先申请后公开。

四、创造性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创造性的判断方法——"三步法"

1
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从现有技术中找出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最密切相关的一篇文献。

2
确定区别特征和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将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进行比较,找出区别技术特征。基于这些区别特征所达到的效果,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3
判断是否显而易见

判断现有技术中是否给出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的启示。

2026审查指南新规 创造性评价"无贡献特征"规则:创造性评价应针对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整体进行,而非评价某一技术特征。对技术问题的解决没有贡献的特征,即使写入权利要求中,通常也不会对创造性产生影响。

照相机案例:一项涉及照相机的发明,技术问题是控制快门。申请人在权利要求中增加了照相机外壳形状、显示屏大小、电池仓位置等特征,但说明书未说明这些特征与技术问题解决的关联,这些特征属于常规组成部分,没有对技术问题的解决作出贡献,不会带来创造性

五、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专利法》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该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需要特别注意的边界问题

1. 软件与算法相关发明

纯软件和算法本身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但如果软件与硬件结合,构成技术方案,解决技术问题,产生技术效果,则可以申请发明专利。(详见第十七章AI与算法专利申请实务)

可专利一种基于深度学习的工业产品表面缺陷检测方法,包括:通过工业相机采集产品表面图像,使用卷积神经网络对图像进行特征提取和分类,输出缺陷检测结果并控制分拣机构进行分拣。——该方法解决了工业检测的技术问题,产生了技术效果。
不可专利一种股票交易策略,根据历史交易数据计算买卖信号。——这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解决技术问题,不产生技术效果。

2. 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

用于诊断或治疗疾病的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出于伦理和公共健康考虑),但用于诊断或治疗疾病的产品、装置、药物可以申请专利。

2026审查指南新规 动物和植物品种定义细化:
动物定义:明确专利法所称的动物不包括人。动物是指不能自己合成,只能靠摄取自然的碳水化合物及蛋白质来维系生命的生物。
植物品种定义:经过人工选育或发现并改良,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遗传性状相对稳定的植物群体。
野生植物:天然存在的属于科学发现,但经人工选育或改良且有产业利用价值的除外。
转基因动植物:如仍属于"动物品种"或"植物品种"范畴,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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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专利检索

一、为什么要进行专利检索

专利检索是专利申请前最重要的准备工作之一。一次好的检索可以帮你:

二、中国专利检索的主要工具

检索工具特点适用场景费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PSS系统官方系统,数据权威,支持中文检索中国专利检索部分免费
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查询审查状态、审查员通知书等跟踪自己的申请免费
incoPat / 智慧芽 / 德温特功能强大,支持语义检索、专利地图专业专利分析付费
Google Patents覆盖全球多国专利,界面简洁快速检索全球专利免费
Espacenet(欧洲专利局)覆盖100多个国家/地区国际专利检索免费
WIPO PatentscopePCT国际申请官方检索平台PCT申请检索免费

三、检索方法

1. 关键词检索

检索策略 发明:一种基于超声波的清洗装置
关键词组1:超声波 AND 清洗 AND 装置
关键词组2:超声 AND 洗涤 AND 设备
关键词组3:ultrasonic AND cleaning AND device
同义词扩展:超声/超声波/ultrasonic,清洗/洗涤/清洁/cleaning/washing

2. 分类号检索

常用IPC分类号 A部:人类生活必需(农业、食品、服装、医药等)
B部:作业、运输(分离、加工、印刷、运输等)
C部:化学、冶金
D部:纺织、造纸
E部:固定建筑物(建筑、采矿)
F部:机械工程、照明、加热、武器
G部:物理(仪器、核物理)
H部:电学(基本电气元件、通信等)

例如:H04W(无线通信网络)、G06F(电数字数据处理)

3. 引证检索

找到一篇高度相关的专利后,查看它引用的专利(向后引证)和引用它的专利(向前引证),可以发现更多相关专利。

4. 申请人/发明人检索

检索特定竞争对手或技术领域专家的专利,了解其技术路线和布局策略。

四、检索结果的评估

  1. 相关性评估——该文献是否公开了你的发明的技术方案?公开了多少?
  2. 时间评估——该文献的公开日是否早于你的申请日?
  3. 区别分析——你的发明与该文献有何区别?这些区别是否足以满足新颖性和创造性?
  4. 应对策略——如果检索到高度相关的文献,考虑修改技术方案、调整权利要求范围,或放弃申请。
检索结果的"三种情况"应对:

情况一:没有找到高度相关的文献——授权前景较好,可以准备申请。
情况二:找到了部分相关的文献,但有明显区别——需要在申请文件中重点突出区别特征和技术效果。
情况三:找到了高度相关甚至相同的文献——考虑放弃申请,或寻找新的改进点重新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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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总则

一、专利申请文件的组成

文件是否必需作用
请求书必需记载发明名称、申请人、发明人等信息
说明书必需清楚、完整地公开发明技术方案
权利要求书必需界定专利保护范围
说明书附图视情况辅助说明技术方案(发明专利非必需但通常有)
说明书摘要必需概括发明的技术要点
摘要附图如有附图则必需选一张最能体现发明的附图

二、撰写前的准备工作

1
完成技术交底书

用通俗的语言详细描述你的发明:背景技术、发明目的、技术方案、技术效果、具体实施方式。

2
收集相关技术资料

收集与发明相关的技术文献、专利文献、产品手册等,用于撰写背景技术部分和确定区别特征。

3
确定保护策略

思考你希望保护的核心是什么:是具体的产品结构?是方法流程?还是一个系统?确定保护层次。

4
准备草图和附图

绘制发明的结构示意图、流程图等,标注各部件的名称和编号。

5
命名部件和术语

为发明的各个部件、步骤、参数等确定统一的名称。术语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对专利质量至关重要。

三、技术交底书的撰写

技术交底书模板 一、发明名称——简明扼要地反映发明的技术主题。

二、背景技术——描述与发明最相关的现有技术,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引用具体的专利号或文献。

三、发明目的——简述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四、技术方案——详细描述发明的技术方案,包括:整体架构/流程;各组成部分/步骤的详细描述;组成部分之间的连接关系/步骤之间的顺序;关键参数和取值范围。

五、技术效果——描述发明相比现有技术取得的效果,尽可能量化(如"效率提升30%""成本降低50%")。

六、具体实施方式——提供1-3个具体实施例,包括实际参数、材料、尺寸等。

七、附图——提供结构图、流程图等,并标注各部件名称。

四、撰写的基本原则

1. 充分公开原则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能够实现"是指本领域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的描述,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就能够实施该发明。

2. 权利要求以说明书为依据原则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3. 单一性原则

一件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创造。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发明,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 官方表格下载:以下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专利申请文件标准表格,可直接下载使用:
表格编号表格名称下载链接
100001权利要求书下载
100002说明书下载
100003说明书附图下载
100004说明书摘要下载
100006补正书下载
100007专利代理委托书下载
100012意见陈述书下载
100013撤回专利申请声明下载
100016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下载

更多表格请访问:国家知识产权局表格下载-通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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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说明书的撰写

一、说明书的结构

  1. 发明名称
  2. 技术领域
  3. 背景技术
  4. 发明内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有益效果)
  5. 附图说明
  6. 具体实施方式

二、各部分撰写要点

1. 发明名称

应当简短、准确地反映发明的技术主题,一般不超过25个字。

示例 ✅ "一种基于深度学习的工业产品表面缺陷检测方法及系统"
✅ "一种高效节能的太阳能集热器"
❌ "一种改变世界的革命性智能设备"(夸大宣传)
❌ "一种设备"(过于简略)

2. 技术领域

示例"本发明涉及无线通信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基于5G网络的低时延数据传输方法及装置。"

3. 背景技术

背景技术中不要过度贬低现有技术,也不要暴露你自己的发明内容。只需客观描述现有技术的不足即可。

4. 发明内容

(1) 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本发明提供了一种……"

(2) 技术方案——直接复述权利要求的内容,"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3) 有益效果——描述发明相比现有技术取得的效果,应当具体、客观。

示例 ✅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具有以下有益效果:1. 通过采用多级过滤结构,过滤效率从现有的85%提升至99.5%;2. 通过在滤芯中设置自清洁机构,使用寿命延长3倍;3. 整体结构紧凑,体积减少40%。"
❌ "本发明效果良好,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空洞无物)

5. 附图说明

示例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检测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检测方法的流程图;
图3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卷积神经网络的结构示意图。"

6. 具体实施方式

具体实施方式撰写示例 实施例1

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提供一种太阳能集热器,包括集热板1、透明盖板2、保温层3和框架4。

集热板1采用铝基板,表面涂覆选择性吸收涂层,吸收率≥0.92,发射率≤0.10。集热板1的厚度为0.5mm,宽度为800mm。

透明盖板2采用钢化玻璃,透光率≥0.90,厚度为3.2mm。透明盖板2与集热板1之间的间距为25mm。

保温层3采用聚氨酯泡沫,导热系数≤0.025W/(m·K),厚度为40mm。保温层3设置在集热板1的背光面。

框架4采用铝合金型材,将集热板1、透明盖板2和保温层3组装为一体。

工作原理:太阳辐射透过透明盖板2照射到集热板1上,集热板1上的选择性吸收涂层将光能转化为热能,传递给集热板下方的流体管道中的工质,工质温度升高后循环使用。保温层3减少热量散失,提高集热效率。

经测试,本实施例的集热器在太阳辐照度为800W/m²的条件下,集热效率达到78%,相比传统集热器提升15%。

三、说明书撰写常见错误

常见错误后果正确做法
公开不充分被驳回(法26.3)确保本领域技术人员能据以实施
术语不统一保护范围不明确全文使用统一术语,首次出现时定义
只有一个实施例权利要求范围受限提供多个实施例支撑宽泛的保护范围
效果描述空洞难以证明创造性提供量化的、有数据支撑的效果描述
包含商业宣传语言审查员可能要求修改使用客观、技术性的语言
附图标记不一致说明书与附图对应关系混乱统一编号,建立编号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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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权利要求书的撰写

一、权利要求书的重要性

《专利法》第六十四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二、权利要求的类型

1. 独立权利要求与从属权利要求

独立权利要求:从整体上反映发明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

2. 产品权利要求与方法权利要求

产品权利要求:保护产品本身,包括物品、装置、设备、系统、组合物等。通常用结构特征来限定。

方法权利要求:保护方法或过程,包括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信方法、数据处理方法等。通常用步骤或条件来限定。

三、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

独立权利要求标准格式 "1. 一种[产品/方法名称],其特征在于,包括:
[必要技术特征A];
[必要技术特征B],[与A的连接/关系];
[必要技术特征C],[与A/B的连接/关系];
[实现发明目的所必需的其他特征]。"

四、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

从属权利要求示例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产品/方法名称],其特征在于,[附加技术特征]。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产品/方法名称],其特征在于,[进一步附加技术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的作用:作为修改的备选、增强稳定性、细化保护、覆盖替代方案。

五、权利要求撰写的核心技巧

1. 合理确定保护范围

1
从最宽的范围开始

先写出能实现发明目的的最少特征组合,作为独立权利要求的基础。

2
逐步缩小范围

通过从属权利要求逐步添加特征,形成由宽到窄的保护层次。

3
覆盖所有替代方案

将说明书中的各种替代实施方式写入不同的从属权利要求。

4
确保侵权可检测性

权利要求中的特征应当是可以通过观察或测试来判断是否被侵权的。

2. 使用上位概念

上位概念使用示例 ❌ "一种传感器,包括温度传感器……"(限定太窄)
✅ "一种传感器,包括检测单元,所述检测单元用于检测环境参数,所述环境参数包括温度、湿度或其组合。"

3. 避免使用模糊用语

应避免的用语原因替代用语
"大约""大约为"范围不明确给出具体范围,如"10-20mm"
"优选地""最佳地"不是技术限定写入从属权利要求
"等""等等"范围不确定明确列举或使用上位概念
"厚""薄""大""小"无绝对标准给出具体数值范围

六、权利要求撰写完整示例

完整权利要求书示例 发明名称:一种智能温控水杯

1. 一种智能温控水杯,其特征在于,包括:杯体;加热模块,设置在所述杯体底部,用于对杯体内的液体进行加热;温度检测模块,设置在所述杯体内壁,用于检测杯体内液体的温度;控制模块,与所述加热模块和温度检测模块电连接,用于根据检测到的温度控制所述加热模块的工作状态;其中,所述控制模块被配置为:当检测到的温度低于预设的最低温度阈值时,控制所述加热模块启动加热;当检测到的温度达到预设的目标温度时,控制所述加热模块停止加热。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温控水杯,其特征在于,还包括通信模块,所述通信模块与所述控制模块电连接,用于与移动终端进行数据通信。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智能温控水杯,其特征在于,所述通信模块包括蓝牙模块、WiFi模块或NFC模块中的至少一种。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温控水杯,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热模块包括电磁感应加热线圈,所述电磁感应加热线圈环绕设置在所述杯体底部的外壁。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温控水杯,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显示模块,所述显示模块设置在所述杯体外壁,用于显示当前液体温度和目标温度。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温控水杯,其特征在于,所述温度检测模块包括NTC热敏电阻传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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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专利申请的提交

撰写完申请文件后,下一步就是将申请正式提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本章详细介绍提交渠道、电子申请系统操作、文件形式要求、费用标准以及优先权的相关规定。

一、申请渠道概览

直接申请(自行提交)

申请人自行通过电子申请系统或邮寄方式向CNIPA提交申请文件。

  • 适用对象:对专利流程熟悉的个人或企业
  • 优点:节省代理费用,直接掌控进度
  • 缺点:需自行处理所有程序事务,文件格式要求严格
  • 渠道:电子申请系统(推荐)、邮寄、面交
委托代理机构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 适用对象:大部分企业申请人、不熟悉流程的个人
  • 优点:专业服务,降低程序风险,可代为答复审查意见
  • 缺点:产生代理费用
  • 注意:外国申请人必须委托代理机构
PCT国际申请

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国际申请,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提交。

  • 适用对象:有意在多个国家寻求专利保护的申请人
  • 优点:一份申请多国有效,30个月(缴纳宽限费后可至32个月)期限进入国家阶段
  • 流程:国际申请→国际检索→国际公布→国家阶段
巴黎公约途径

依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在首次提交申请后12个月(发明/实用新型)或6个月(外观设计)内,向其他成员国提交申请并要求优先权。

  • 适用对象:明确知道目标国家、数量较少的申请人
  • 优点:直接进入各国审查,程序简洁
  • 缺点:需在优先权期限内分别向各国提交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19条——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二、电子申请系统指南

专利业务办理系统

网址:https://cponline.cnipa.gov.cn
运营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专利业务办理系统(CPOnline)是CNIPA官方电子申请平台,取代原CPC客户端,支持全流程在线办理。

主要功能
注册与使用流程
1
账号注册

访问系统官网,使用手机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账号。个人申请注册个人账号,企业注册法人账号。需完成实名认证。

2
数字证书

下载并安装数字证书驱动,确保证书正确导入浏览器。数字证书用于电子签名和文件加密。

3
文件准备

按照系统模板填写请求书,上传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及附图等文件(PDF格式)。文件需符合电子申请格式规范。

4
提交与缴费

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申请,系统生成申请号。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收到受理通知书后)缴纳申请费。

5
接收通知书

系统自动推送受理通知书和后续官方通知。可在"我的案件"中查看案件状态和下载通知书。

提示:电子申请已成为主流方式,90%以上的专利申请通过电子系统提交。建议申请人优先使用电子申请,效率更高、成本更低。

三、文件形式要求

文件类型格式要求注意事项
请求书系统在线填写或使用标准表格申请人信息、发明人信息、联系地址必须准确
说明书A4纸,宋体小四号,页边距适当页码连续编号,段落编号清晰
权利要求书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分别编号每项权利要求单独编号,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用"其特征在于"分隔
摘要不超过300字附摘要附图(如有)
附图黑色绘图,A4纸图中文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委托书如委托代理机构需提交需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注意:提交的文件应一式两份(电子申请除外)。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必须包含附图。

四、费用标准

(一)申请阶段费用

费用项目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申请费900元500元500元
申请附加费权利要求超30项每项加收150元;说明书超30页每页加收50元同左同左
公布印刷费50元
实质审查费2500元
优先权要求费80元/项80元/项80元/项
恢复权利请求费1000元300元300元
复审费1000元300元300元

(二)授权后年费标准(发明专利)

年度年费(元)年度年费(元)
第1-3年900/年第10-12年4000/年
第4-6年1200/年第13-15年6000/年
第7-9年2000/年第16-20年8000/年
费用减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个人、小微企业、非营利单位)可享受85%减缴(单个申请人)或70%减缴(多个申请人),适用于申请费、实质审查费、年费(前6年)和复审费。

(三)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年费

年度实用新型年费外观设计年费
第1-3年600/年600/年
第4-5年900/年900/年
第6-8年1200/年1200/年
第9-10年2000/年2000/年
第11-15年3000/年

五、优先权

(一)外国优先权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9条——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二)本国优先权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9条第2款——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2024细则新规:本国优先权的适用范围已扩大,外观设计也可以主张本国优先权(6个月内)。

(三)优先权主张要求

实例

某企业于2026年1月15日在美国提交了一件发明专利申请。2026年7月10日,该企业向CNIPA提交相同主题的中国专利申请,并声明享有美国优先权。审查中,CNIPA将以2026年1月15日作为判断新颖性、创造性的时间基准。该企业需在2026年10月10日前向CNIPA提交美国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经USPTO认证)。

六、官方联系方式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邮政编码:100088
咨询电话:(010) 62356655
电子申请系统:https://cponline.cnipa.gov.cn
官方网站:https://www.cnipa.gov.cn

专利受理大厅接受面交申请和咨询,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6:30。建议优先使用电子申请系统办理各项业务。

提示:提交申请后,务必保存好受理通知书(含申请号和申请日),这是后续所有程序办理的凭证。申请号格式为"年份+类型+流水号",如"202610000001.5"表示2026年的发明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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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专利审查流程

专利申请提交后,将进入审查流程。发明专利实行"早期公布、延迟审查"制度,需经过实质审查方可授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则采用初步审查制,审查通过即可授权。本章详细解析各类专利的审查流程、关键期限和加快审查途径。

一、发明专利审查流程

1
受理(申请日)

CNIPA收到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文件后,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受理条件包括:文件包含请求书、说明书(发明和实用新型)或图片/照片(外观设计);使用中文;申请人信息明确。

2
初步审查(保密审查+形式审查)

审查申请文件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费用是否缴纳。保密审查判断是否涉及国家安全需保密。初步审查不合格的,发出补正通知书;合格的进入下一步。

3
公布(满18个月)

自申请日(有优先权的自优先权日)起满18个月,CNIPA将申请内容予以公布。申请人可以请求早日公布。公布后,公众可查阅申请文件,申请人可要求实施单位支付适当费用(临时保护)。

4
实质审查请求(3年内)

申请人自申请日(有优先权的自优先权日)起3年内,可随时向CNIPA请求实质审查。逾期未请求的,申请视为撤回。实质审查费2500元需在提出请求时缴纳。第三人也可以请求实质审查。

5
实质审查

审查员对申请进行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审查,以及说明书充分公开、权利要求清楚等审查。审查中发现驳回理由的,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需在指定期限内答复(通常4个月,第一次可延长2个月)。

6
授权或驳回

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存在驳回理由且经答复仍不能克服的,作出驳回决定。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申请复审。

二、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审查流程

1
受理

同发明专利,确定申请日和申请号。

2
初步审查

审查文件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是否明显不符合授权条件(如明显不属于保护客体、明显缺乏新颖性等)。与发明专利不同,不进行实质审查。

3
授权或驳回

初步审查合格的,直接授权并公告。审查中如发现问题,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补正通知书;经补正或答复仍不合格的,予以驳回。

提示: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因不经过实质审查,授权速度较快(通常4-8个月),但权利稳定性相对较弱。授权后可通过专利权评价报告或无效宣告程序检验权利稳定性。

三、关键期限一览表

事项期限法律依据逾期后果
缴纳申请费申请日起2个月内细则第95条申请视为撤回
提交优先权文件副本提出优先权声明后3个月内细则第34条优先权未成立
公布满18个月法第34条
请求实质审查申请日起3年内法第35条申请视为撤回
缴纳实质审查费提出实审请求时细则第96条实审请求未生效
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定期限(通常4个月)法第37条申请视为撤回
缴纳授权登记费收到授权通知后2个月内细则第97条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
缴纳年费授权公告日前细则第98条专利权终止
申请复审收到驳回决定后3个月内法第41条驳回决定生效

四、加快审查途径

2026更新 快速审查制度全面升级:2026年施行的《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进一步优化了快速审查通道,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服务覆盖范围扩大至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预审合格案件审查周期缩短至3-6个月。
优先审查
  • 审查周期:发明专利约1年内审结
  • 适用情形: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
  • 申请方式:向CNIPA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书
  • 条件:有合理理由(如实施准备、重大意义等)
  • 数量限制:每个省局年度推荐额度有限
PPH(专利审查高速路)
  • 审查周期:大幅缩短
  • 适用情形:在CNIPA与外国专利局(如USPTO、EPO等)之间,利用一方审查结果加速另一方审查
  • 条件:在先申请中至少有一项权利要求被认定为可授权
  • 费用:免费
  • 效果:授权率显著提升

预审服务(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通过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或快速维权中心进行预审,预审合格的案件进入CNIPA快速审查通道。

早日公布

申请人可请求CNIPA早日公布发明专利申请,不必等待18个月。

五、发明专利各阶段平均周期

阶段常规周期优先审查预审服务
受理到初步审查合格2-4个月1个月1个月
公布18个月3-6个月3-6个月
实质审查1-3年7-10个月2-5个月
总周期(申请到授权)2-4年约1年3-6个月
建议:对于有产业化需求的申请人,建议同时利用"早日公布+优先审查"或"预审服务+早日公布"的组合策略,将发明专利授权周期从常规2-4年缩短至1年以内甚至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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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审查意见的答复

在专利审查过程中,审查员通常会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申请存在的缺陷或驳回理由。如何有效答复审查意见,是决定专利能否授权的关键环节。本章系统介绍审查意见的类型、常见驳回理由、答复策略和复审程序。

一、审查意见通知书类型

通知书类型发出阶段主要内容答复期限
补正通知书初步审查阶段文件格式、形式缺陷通常2个月内
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实质审查阶段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问题、撰写缺陷4个月内(可延2个月)
第二次及后续审查意见通知书实质审查阶段对修改和答复的进一步审查2个月内
驳回决定实质审查阶段经多次答复仍存在驳回理由3个月内申请复审
分案通知书实质审查阶段申请存在缺乏单一性的多项发明指定期限内

二、常见审查意见理由及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审查理由具体含义答复方向
法22.2(新颖性)缺乏新颖性申请的技术方案已被现有技术公开区分区别特征、修改权利要求
法22.3(创造性)缺乏创造性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而易见强调技术效果、克服技术偏见
法22.4(实用性)缺乏实用性无法制造或使用,无积极效果说明实施方式、证明效果
法26.3(充分公开)说明书未充分公开说明书不清楚、不完整,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实现补充实验数据、澄清技术细节
法26.4(权利要求清楚)权利要求不清楚/得不到支持权利要求范围与说明书不符、表述不清楚修改权利要求、调整保护范围
法25不属于保护客体属于智力活动规则、疾病诊断方法等修改为技术方案、强调技术性
法31(单一性)缺乏单一性多项发明无相同/对应技术特征选择保留一项、提交分案
法33(修改超范围)修改超出原范围修改增加了原申请未记载的内容依据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重新修改

三、答复策略流程

1
仔细阅读通知书

通读审查意见通知书全文,准确理解审查员引用的对比文件(现有技术)和提出的具体驳回理由。标注每一项审查意见涉及的权利要求。

2
分析对比文件

逐篇研读审查员引用的对比文件,找出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特征的对应关系。判断审查员对对比文件的理解是否准确。

3
确定答复策略

根据审查意见的具体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组合策略:

  • 修改权利要求:增加特征缩小保护范围,克服新颖性/创造性缺陷
  • 意见争辩:不同意审查意见,详细说明理由
  • 修改+争辩:修改权利要求的同时进行意见陈述
  • 提交分案:如存在单一性问题
4
撰写答复文件

撰写意见陈述书,如需修改权利要求则提交修改替换页。意见陈述应逐条回应审查意见,逻辑清晰、论证有力。

5
提交答复

在指定期限内通过电子申请系统提交答复文件。如需延长期限,应在期满前提交延长期限请求并缴纳费用。

四、各类审查意见的答复技巧

(一)新颖性缺陷(法22.2)的答复

(二)创造性缺陷(法22.3)的答复

创造性答辩要点

(三)充分公开缺陷(法26.3)的答复

(四)权利要求不清楚(法26.4)的答复

五、答复注意事项

重要提醒:

六、复审程序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41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1
提交复审请求

自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CNIPA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交复审请求书,缴纳复审费(发明1000元、实用新型300元、外观设计300元)。复审请求应说明理由,并可修改申请文件。

2
形式审查

审查复审请求是否符合形式要求。不合格的,发出补正通知书;合格的,转入合议审查。

3
合议审查

由3人或5人组成的合议组对案件进行审查。合议组可以同意复审请求(撤销驳回决定,返回原审查部门继续审查),也可以维持驳回决定。必要时可发出复审通知书,给予申请人陈述意见的机会。

4
复审决定

合议组作出复审决定:

  • 撤销驳回决定:发回原审查部门继续审查,原审查部门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驳回
  • 维持驳回决定: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
行政诉讼(如有)

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向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上诉。诉讼当事人为原告(申请人)和被告(CNIPA)。

提示:复审程序中修改申请文件的机会有限——只能在提出复审请求时和收到复审通知书后指定时间内修改。修改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范围。复审成功率通常在30%-40%左右,合理的复审请求策略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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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专利授权与维持

专利申请经审查合格后,进入授权登记阶段。获得专利权后,专利权人需按期缴纳年费以维持专利权有效。本章介绍授权登记程序、年费缴纳规则、专利权终止情形、专利权评价报告以及专利权变更的相关规定。

一、登记与证书

1
收到授权通知书

审查员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

2
缴纳登记费和年费

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缴纳专利登记费(发明200元、实用新型200元、外观设计200元)和第一年年费,以及公告印刷费(发明50元)。

3
登记与公告

CNIPA予以登记和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颁发电子专利证书。

注意:逾期未缴纳登记费和年费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如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逾期,可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请求恢复权利。

二、年费缴纳

(一)缴纳时间

(二)滞纳金

法律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98条——专利权人未按期缴纳年费(不含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或者缴纳不足的,应当自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并缴纳滞纳金。
滞纳时间滞纳金
期满后1个月内年费的5%
期满后2-3个月年费的10%
期满后4-5个月年费的15%
期满后6个月年费的25%

(三)权利恢复

超过6个月补缴期仍未缴纳年费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导致逾期的,可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请求恢复权利,并缴纳恢复费(发明1000元、实用新型300元、外观设计300元)及补缴年费和滞纳金。

三、专利权终止的原因

终止原因法律依据生效时间能否恢复
未按规定缴纳年费法第44条第1款第1项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6个月内补缴可恢复;超期可因不可抗力恢复
专利权人书面声明放弃法第44条第1款第2项声明之日不可恢复
专利权期满法第42条发明20年/实用新型10年/外观设计15年,自申请日起算不可恢复(自然终止)

四、专利权期限补偿

2026更新 专利权期限补偿制度落地实施:根据2020年《专利法》第42条第2款及2024年实施细则的规定,为补偿因CNIPA审查延迟导致的专利权保护期缩短,发明专利权期限可以补偿:

五、实审费退还新规

2026更新 实质审查费50%退还新规:2026年施行的《专利审查指南》修改明确了实质审查费退还制度——发明专利申请在实质审查阶段主动撤回实质审查请求的,且CNIPA尚未开始实质审查工作的,可以请求退还50%的实质审查费(即退还1250元)。

六、专利权评价报告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61条第2款——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项目内容
适用类型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费用实用新型2400元;外观设计3000元
出报告时间通常2个月内
请求人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
结论类型初步结论(是否符合授权条件):符合/部分不符合/不符合
作用作为侵权纠纷审理/处理的证据,反映权利稳定性
能否复议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请求复核
建议: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维权前,强烈建议先申请专利权评价报告。如报告结论为"不符合",应谨慎维权或先通过修改权利要求稳定权利。如结论为"符合",维权信心更强。

七、专利权变更

(一)专利权转让

注意:中国单位或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需事先经有关部门审批(技术出口管理)。

(二)专利许可类型

许可类型含义许可人能否使用能否再许可他人
独占许可许可人在约定范围内独占实施,许可人和第三人均不得实施否(在约定范围内)
排他许可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可实施,但不得许可第三人实施
普通许可许可人可自行实施,也可许可多人实施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12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三)开放许可

2020法新设 开放许可制度:专利权人可以声明愿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意愿实施该专利的,以书面方式通知专利权人并支付许可费,即可获得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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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专利侵权与维权

专利权的价值在于排除他人未经许可的实施。当专利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需要了解侵权判定规则、维权途径和救济措施。本章系统介绍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侵权判定原则、不侵权抗辩事由以及维权途径。

一、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64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

权利要求的解释规则

二、侵权判定原则

(一)全面覆盖原则

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应当认定其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二)等同原则

与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联想到的特征,属于等同特征。

等同侵权实例

权利要求限定"螺栓连接",被诉产品使用"铆钉连接"。两者手段(紧固件)、功能(连接)、效果(固定)基本相同,且螺栓与铆钉的替换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容易想到的,因此构成等同侵权。

(三)禁止反悔原则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或者确权程序中,通过对权利要求、说明书的修改或者意见陈述而放弃的技术方案,在专利侵权纠纷中不能通过等同原则将其重新纳入保护范围。

(四)捐献原则

对于说明书或者附图中记载但权利要求未记载的技术方案,权利人不能通过等同原则将其纳入保护范围。即说明书公开但未写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视为捐献给社会公众。

三、不视为侵权的情形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7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序号不侵权情形说明
1权利用尽专利产品由专利权人或经其许可售出后,任何人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
2先用权在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已作好制造、使用准备,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
3临时过境外国运输工具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为该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使用
4科研实验目的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
5Bolar例外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医疗器械

四、维权途径

司法保护(法院诉讼)
  • 管辖法院:具有专利案件管辖权的知识产权法庭/法院(如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各地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 诉讼时效:3年,自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算
  • 赔偿计算方式:
    1. 权利人因被侵权受到的实际损失
    2. 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
    3. 参照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
    4. 法定赔偿:10万元-500万元
  • 惩罚性赔偿: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的,可判1-5倍惩罚性赔偿(法第71条)
  • 保全措施:诉前行为保全、证据保全、财产保全
行政保护(行政处理)
  • 管辖机关: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省级或设区的市级知识产权局)
  • 措施:责令停止侵权行为
  • 赔偿:可就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
  • 优势:处理速度较快,成本较低
  • 局限:无权判定赔偿数额(仅调解),无权采取强制措施

五、赔偿计算详解

计算方式说明适用情形
权利人实际损失因侵权导致的销量减少×利润率,或合理许可费损失能证明因侵权导致的损失
侵权人获利侵权产品销量×侵权产品利润率能获取侵权人销售数据
许可费倍数参照可比许可使用费的1-5倍存在可比的许可合同
法定赔偿10万-500万元,由法院酌定无法证明上述三种
惩罚性赔偿在上述计算基数上×1-5倍故意侵权+情节严重
提示:法定赔偿10万元为下限,但对于权利人损失明显小于10万元的,法院可酌情降低。500万元为上限,超出部分需用其他方式证明。

六、证据保全与诉前措施

(一)证据保全

专利侵权案件中,权利人常面临举证困难。可采取以下方式:

(二)诉前行为保全(诉前禁令)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72条——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申请诉前行为保全需满足:

(三)诉前财产保全

权利人可在起诉前申请法院冻结侵权人的银行账户、查封财产等,以确保判决能够执行。需提供担保。

警告:滥用知识产权(如明知专利权无效仍提起侵权诉讼)可能构成恶意诉讼,需承担反赔责任。在维权前应充分评估专利权稳定性,特别是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应先获取专利权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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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专利运营与转化

获得专利权只是第一步,将专利转化为商业价值才是最终目标。专利运营包括许可、转让、质押融资、标准化、专利导航等多种方式。本章介绍各种专利运营模式及其操作要点。

一、专利许可模式

许可模式含义适用场景
独占许可被许可人在约定范围内独占实施,许可人和第三人均不得实施被许可人投入大量资源进行产业化,需要独占市场保护
排他许可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可实施,但不得再许可第三人许可人自身也想实施,但排除其他竞争者
普通许可许可人可自行实施,也可许可多人实施技术普及推广,最大化许可收益
交叉许可双方互相许可对方使用各自的专利双方技术互补,互相依赖(如通信领域)
开放许可专利权人声明愿意许可任何人实施,明确许可费标准标准化技术推广、平台化运营

二、许可合同要点

专利许可合同关键条款

注意:专利许可合同应向CNIPA备案。备案不是许可生效的必要条件,但备案后可对抗第三人。开放许可须向CNIPA登记。

三、专利转让

四、专利质押融资

1
专利价值评估

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拟质押专利进行价值评估,考虑因素包括技术价值、法律状态、市场前景、剩余期限等。

2
签订质押合同

出质人(专利权人)与质权人(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专利权质押合同,约定融资金额、期限、利率等。

3
质押登记

向CNIPA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质押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登记后,未经质权人同意,专利权人不得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4
贷款发放

银行根据评估结果和质押合同发放贷款。部分地区有政府风险补偿基金支持专利质押融资。

5
还款与解除质押

借款人按期还款后,办理解除质押登记。如违约,质权人可依法处置质押专利权(拍卖、变卖等)。

提示:全国多地设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和贴息政策,企业在办理专利质押融资时可咨询当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了解优惠措施。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专利要求

认定条件具体要求
知识产权数量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6项以上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或6项以上软件著作权
知识产权归属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在中国法律保护有效期内
技术领域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研发投入近三年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5%(按企业规模分级)
高新收入占比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同期总收入不低于60%

通过认定后,企业可享受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法定税率25%),有效期3年,到期后可重新认定。

六、专利标准化(SEP)

标准必要专利(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 SEP)是指实施某项技术标准所必须使用的专利。通信、音视频编码、物联网等领域的标准化组织(如3GPP、ITU、IEEE)在制定标准时,成员可能声明其专利为标准必要专利。

SEP关键要点

七、专利导航

专利导航是以专利数据为基础,分析技术发展趋势、竞争格局和技术路线,为企业的研发决策、知识产权布局和经营战略提供支撑的方法。

导航类型分析重点应用场景
产业规划类产业专利布局、技术发展路线、竞争态势政府产业规划、企业战略制定
企业运营类竞争对手专利布局、技术空白点、侵权风险研发立项、专利布局、FTO分析
研发活动类具体技术方向的专利分布、技术演进研发方向选择、技术规避设计
人才管理类发明人分析、团队竞争力评估人才引进、团队建设
建议:企业在进行重大项目投资或新产品研发前,应进行专利导航(FTO分析),排查侵权风险,发现技术空白点,优化研发方向和专利布局。这不仅能降低侵权风险,还能提高研发效率和专利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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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PCT国际申请

对于希望在多个国家获得专利保护的中国申请人,《专利合作条约》(PCT)提供了一条高效的途径。本章介绍PCT的基本概念、申请流程、与中国专利申请的比较,以及中国申请人的实务策略。

一、PCT概述

PCT(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专利合作条约)于1970年签订,目前有150多个缔约国。PCT不是"国际专利"——它不授予国际专利权,而是提供了一种统一的国际申请程序,申请人通过提交一份国际申请,即可在所有缔约国获得申请日(相当于在各国分别提交申请的效力)。

法律依据:中国于1994年1月1日加入PCT,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同时成为PCT受理局、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中文是PCT工作语言之一。

二、PCT的优势与局限

PCT的优势
  • 一份申请多国有效:提交一份国际申请,即在所有PCT缔约国具有正规国家申请的效力
  • 延迟决策时间:有30个月(缴纳宽限费后可至32个月)的时间决定进入哪些国家(缴纳翻译费和国家费)
  • 统一检索:获得国际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评估可专利性
  • 语言便利:中国申请人可以用中文提交PCT申请
  • 费用减缴:自然人申请人可享受90%的国际申请费减缴
  • 灵活修改:国际阶段可修改权利要求(PCT第19条、第34条)
PCT的局限
  • 不授予"国际专利":最终仍需进入各国国家阶段,由各国分别审查授权
  • 总费用较高:国际阶段费用+各国国家阶段费用
  • 时间较长:进入国家阶段的时间延后(30个月(缴纳宽限费后可至32个月)),整体周期拉长
  • 翻译要求:进入国家阶段时需将申请文件翻译成各国官方语言
  • 不适用所有情形:仅在少数国家申请时,巴黎公约可能更经济

三、PCT申请流程

1
提交国际申请

向受理局(CNISA作为中国受理局)提交PCT国际申请。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PCT/RO/101表)、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和附图。可用中文提交。缴纳国际申请费(约13300元人民币,自然人可享90%减缴)和检索费(约2100元人民币)。

2
国际检索

国际检索单位(ISA)在3个月内出具国际检索报告(ISR)和书面意见。检索报告列出相关现有技术,书面意见评估发明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申请人据此评估是否值得继续。

3
国际公布

国际局(WIPO)在优先权日起18个月届满后公布国际申请。申请人可选择在公布前撤回申请。公布内容包括申请文件、检索报告等。

4
国际初步审查(可选)

申请人可在优先权日起22个月内(或收到ISR+书面意见后3个月内)请求国际初步审查。国际初步审查单位(IPEA)出具国际初步审查报告(IPER)。此步骤为可选,中国申请人通常不请求,因为可节省费用。

5
进入国家阶段

在优先权日起30个月(大部分国家)或31个月(中国等部分国家)内,向目标国家的专利局提交国家阶段申请,缴纳国家费,提交翻译件。此后由各国专利局分别审查。

四、PCT vs 巴黎公约:如何选择

比较维度PCT途径巴黎公约途径
申请数量适合3个以上国家适合1-2个国家
决策时间30个月(缴纳宽限费后可至32个月)决定进入哪些国家12个月内必须分别向各国提交
前期费用较低(一份国际申请费+检索费)较高(需在12个月内缴纳各国申请费、翻译费)
检索评估获得国际检索报告,有参考价值无统一检索
语言可用中文提交需用各国官方语言提交
总体周期较长(国家阶段延后)较快(各国平行推进)
决策建议:

五、中国申请人的PCT策略

(一)首次申请在中国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19条第1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中国申请人应先在中国提交首次申请,再通过PCT途径向外国申请。如未进行保密审查直接向外国申请,后续在中国对应的专利申请将被驳回。

(二)费用优化策略

六、目标国家选择参考

国家/地区国家阶段期限翻译要求年费特点审查周期
中国31个月中文梯度年费1-3年
美国30个月英文分段缴纳(3.5/7.5/11.5年)1-3年
欧洲(EPC)31个月英/法/德文统一缴纳,逐年递增2-4年
日本30个月日文逐年递增1-2年
韩国31个月韩文逐年递增1-2年
印度31个月英文逐年递增2-5年
巴西30个月葡萄牙文年费较高3-7年

七、PCT费用概览

费用项目标准费用(约)自然人减缴后
国际申请费约13300元人民币约1330元人民币(90%减缴)
国际检索费(CNISA为ISA)约2100元人民币不适用减缴
传送费约500元人民币不适用减缴
优先权文件费约200元人民币/项不适用减缴
国际初步审查费(可选)约2300元人民币不适用减缴
注意:以上为国际阶段费用。进入国家阶段后,还需缴纳各国的国家费、翻译费、代理人费等,总体费用可能远高于国际阶段。建议在PCT申请前做好预算规划。

八、实用建议

中国申请人PCT实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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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2026年审查指南修改要点解读 NEW

2025年9月3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局令第84号,公布修改后的《专利审查指南》,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改涉及发明人资格、代理机构义务、分案申请优先权、创造性评价规则、AI/算法专利、比特流专利、无效宣告程序、费用退还、快速审查、专利权期限补偿等多个重要领域,是近年来力度最大的一次指南修订。

局令第84号 修改后的《专利审查指南》于2026年1月1日正式生效。本章系统解读全部重大修改要点,帮助申请人及时调整实务策略。

一、发明人资格规定的完善

本次修改进一步明确了发明人的主体资格要求:

实务提醒:对于涉及AI辅助完成的发明创造,发明人仍必须是参与创造性贡献的自然人。AI系统本身不能作为发明人。申请人应妥善保留各发明人贡献的记录,以备审查时核实。

二、专利代理机构义务的强化

修改后的指南明确规定了专利代理机构在代理专利申请时的核实义务:

实务影响:这一修改将代理机构的尽职调查义务法定化。代理机构在接受委托时,应当建立完善的身份核实流程,留存核实记录,防范因信息不实导致的法律风险。

三、分案申请优先权规定的明确

本次修改明确了分案申请中优先权声明的规则:

审查指南修改要点
分案申请未在请求书中声明要求优先权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这意味着申请人在提交分案申请时,如果希望在分案中主张优先权,必须在请求书中明确声明。事后补充优先权声明将不被接受。

注意事项:分案申请的优先权声明窗口与母案申请不同。申请人应在提交分案申请时同步检查优先权声明事项,避免因遗漏导致优先权丧失。

四、动植物定义的细化

修改后的指南对《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动物和植物品种"的定义进行了细化:

五、同日申请中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程序的细化

对于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的情形,修改后的指南细化了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的程序:

六、创造性评价中的"无贡献特征"规则

这是本次修改中最具实务影响的规则之一。修改后的指南明确了创造性评价中对"无贡献特征"的处理方式:

核心规则 创造性评价应针对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整体进行分析。对技术问题的解决没有作出贡献的特征,即使写入权利要求中,也不会为技术方案带来创造性。

换言之,申请人在权利要求中加入的某些特征,如果对解决技术问题没有实际贡献,即便使权利要求看起来更加"复杂"或"独特",也不会因此获得创造性认可。

照相机案例

某照相机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中包含"照相机壳体为银色"的技术特征。该特征与照相机解决的技术问题(如成像质量、对焦精度等)无关,对技术方案的解决没有贡献。在创造性评价中,该特征不会被纳入考量,不能因此而认定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启示:申请人在撰写权利要求时,应确保每一项技术特征都与技术问题的解决密切相关,避免写入无关特征。无关特征不仅无法增强创造性,反而可能缩小保护范围。

七、AI/算法专利审查新规(详见第十七章)

本次修改在第二部分第九章新增了关于人工智能等领域专利申请的审查规定,包括:

详细解读请参阅第十七章《AI与算法专利申请实务》

八、比特流专利新规(详见第十七章)

本次修改首次明确了比特流(bitstream)的专利保护问题:

详细解读及撰写示例请参阅第十七章

九、无效宣告程序的完善

修改后的指南对无效宣告程序进行了多方面完善:

(一)一事不再理规则的完善

(二)新增不予受理情形

新增规则
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并非请求人真实意思表示的,不予受理。这主要针对请求人受到胁迫、欺诈等非自愿情形下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

(三)修改文本提交规则

十、费用退还新规

本次修改新增了发明专利申请实审费退还的规定:

50%退还规则 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届满前主动撤回的,可以退还50%的实质审查费

例外:申请人已经提交答复意见的,不予退还。

这一新规为申请人提供了更灵活的策略选择。如果在收到第一次审查意见后认为授权前景不佳,可以在答复期限届满前主动撤回并获得部分费用退还。

策略建议:收到第一次审查意见后,如果经评估认为克服审查意见的难度较大,可以考虑在答复期限届满前撤回申请,以回收50%的实审费用,而不是盲目答复后仍被驳回。

十一、快速审查制度

修改后的指南明确了快速审查的路径:

实务建议:对于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的企事业单位,建议提前与所在区域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接,了解预审要求,在申请前做好预审准备。

十二、专利权期限补偿制度的完善

修改后的指南对专利权期限补偿制度进行了完善:

(一)公布项目的完善

(二)合理延迟情形的明确

十三、专利证书发明人记载规则

修改后的指南明确了不同申请类型下专利证书中发明人信息的记载规则:

申请类型发明人信息基准日
本国普通申请以申请日(递交日)时的信息为准
国际申请(PCT进入中国国家阶段)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的信息为准
分案申请分案申请递交日时的信息为准
注意:如果发明人信息在审查过程中发生变更,专利证书上的记载以基准日时的信息为准。申请人应确保在基准日前完成发明人信息的准确申报。

本章小结

2026年《专利审查指南》的修改涉及面广、影响深远。申请人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1. 发明人资格:确保发明人为自然人且填写完整身份信息;
  2. "无贡献特征"规则:撰写权利要求时避免写入无关特征;
  3. 费用退还新规:合理利用50%实审费退还机制;
  4. 快速审查:积极利用保护中心预审通道加速审查;
  5. AI/算法专利新规:深入学习第十七章内容,把握AI创新保护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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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AI与算法专利申请实务 NEW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AI与算法相关专利申请已成为增长最快的领域之一。2026年《专利审查指南》修改在第二部分第九章新增了大量AI相关审查示例和规则,为申请人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本章将系统梳理这些新规,并提供实务撰写建议。

一、审查总原则

修改后的指南确立了AI/算法专利审查的总原则:

审查指南核心原则
不应简单割裂技术特征与算法特征。审查中应当将权利要求中记载的算法特征和技术特征作为整体,分析其采用的技术手段、解决的技术问题和获得的技术效果。

这意味着审查员不能将算法特征和技术特征割裂开来分别评价,而应当将它们作为一个整体方案来理解。这一原则有利于申请人,因为AI专利的核心价值往往正体现在算法与技术的结合之中。

关键要点:如果算法特征与技术特征在功能上彼此支持、存在相互作用关系,在判断创造性时应当将它们作为一个整体考虑,而不能将算法特征排除在外。

二、专利法第五条审查(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

本次修改新增了两个涉及专利法第五条(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AI相关审查示例:

【例1】商场床垫销售辅助系统

案例

方案内容:一种商场床垫销售辅助系统,通过人脸识别技术采集顾客面部信息,分析顾客的年龄、性别、消费能力等特征,为销售人员提供销售策略建议。

审查结论:该方案未经顾客同意采集面部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不予授权

合规警示:涉及人脸识别、生物特征采集、个人数据处理等技术的AI专利方案,必须确保其应用场景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方案设计阶段就应考虑数据合规问题。

【例2】无人驾驶车辆应急决策模型

案例

方案内容:一种无人驾驶车辆在紧急情况下的决策模型,根据行人的性别、年龄等特征确定"被保护对象"和"被撞对象",即在不可避免碰撞时优先撞击特定特征的行人。

审查结论:该方案以人的性别、年龄等特征作为生死取舍的依据,违反生命平等的社会伦理和公共道德,属于违反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不予授权

伦理边界:AI专利方案涉及生命健康、人身安全等敏感领域时,应当严格遵守社会伦理和公序良俗。任何基于人的固有属性(性别、年龄、种族、残疾等)进行差别对待或生死取舍的方案,都可能触及专利法第五条的禁区。

三、创造性审查示例

【例18】识别船只数量方法——不具备创造性

案例

申请方案:一种识别海面船只数量的方法,采用图像识别算法对海面图像进行处理,统计船只数量。

对比文件:公开了一种识别树上果实数量的方法,同样采用图像识别算法对果树图像进行处理,统计果实数量。

审查结论:申请方案与对比文件的区别仅在于识别对象由果实变更为船只,算法本身没有实质性的改进,识别对象的变更未带来技术效果的提升。因此,该申请不具备创造性

实务启示:简单地将已知算法应用于新的场景或对象,如果算法本身没有适应性调整或改进,通常难以获得创造性认可。申请人应着重描述算法为新场景所做的针对性调整。

【例19】废钢等级划分神经网络模型——具备创造性

案例

申请方案:一种废钢等级划分的神经网络模型,针对废钢图像的特点(如形状杂乱、表面锈蚀、光照不均等)对神经网络结构进行了专门调整,包括特定层级的特征提取模块和注意力机制设计。

审查结论:该模型的结构是针对杂乱废钢图像特征进行调整的,算法特征与技术特征在功能上相互支持、存在相互作用关系。该调整带来了更好的废钢等级识别效果(技术效果),因此具备创造性

核心策略:要使AI专利获得创造性认可,关键在于展示算法特征如何针对具体技术场景进行了适应性调整,以及这种调整如何带来了技术效果的提升。泛泛而谈的"应用AI技术"不足以支撑创造性。

四、充分公开示例

【例20】生成人脸特征方法——充分公开

案例

申请方案:一种生成人脸特征的方法,采用空间变换网络(STN)对人脸图像进行特征提取和变换。

争议焦点:说明书中未详细记载空间变换网络的具体位置。

审查结论:虽然说明书未明确记载空间变换网络在模型中的位置,但空间变换网络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的技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的记载和公知常识能够确定其位置。因此,该申请满足充分公开要求

【例21】基于生物信息预测癌症方法——未充分公开

案例

申请方案:一种基于生物信息预测癌症的方法,声称通过分析人体面部特征和生物指标预测恶性肿瘤。

审查结论:该申请存在以下问题:

因此,该申请未满足充分公开要求

充分公开红线:AI/算法专利申请必须满足以下充分公开要求:

五、比特流专利新规

本次修改首次在审查指南中明确了比特流(bitstream)的专利保护问题,这是一个全新的审查领域。

(一)基本规则

审查指南新增规定
单纯的比特流(即未经任何技术方法限定的比特流序列)不属于专利保护客体

(二)可保护客体

以下涉及比特流的技术方案可以成为专利保护客体:

(三)撰写示例

比特流专利权利要求撰写示例

以下展示一个包含7项权利要求的比特流专利撰写范例:

  1. 一种视频编码方法,包括:对视频图像数据进行变换、量化和熵编码,得到比特流;其中所述熵编码采用【特定编码方式】。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变换采用【特定变换方式】。
  3. 一种存储方法,包括:将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频编码方法生成的比特流存储到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中。
  4. 一种传输方法,包括:将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频编码方法生成的比特流通过通信网络进行传输。
  5. 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上存储有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频编码方法生成的比特流。
  6. 一种视频解码方法,包括:接收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频编码方法生成的比特流,对其进行熵解码、反量化和反变换,得到视频图像数据。
  7. 一种视频处理系统,包括编码器和解码器,所述编码器执行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频编码方法,所述解码器执行权利要求6所述的视频解码方法。
撰写要点:比特流专利的关键在于将比特流与特定的视频编码/解码方法关联起来,使比特流成为技术方案的产物而非孤立的数字序列。权利要求应当体现比特流与技术方法之间的技术关联。

六、说明书撰写要求

修改后的指南对AI/算法专利说明书的撰写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模型结构记载要求

(二)训练方法记载要求

(三)领域结合记载要求

七、实务建议与常见陷阱

(一)撰写策略

  1. 突出技术问题:明确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什么,而非单纯的算法优化问题。
  2. 强调技术手段:描述算法如何作为技术手段实现技术功能,而非仅描述数学运算。
  3. 量化技术效果:提供实验数据证明技术效果的提升,如精度提高、速度加快、资源消耗降低等。
  4. 领域结合:清晰描述算法如何与具体应用场景结合,算法特征如何针对该场景进行调整。
  5. 充分公开:详细记载模型结构、训练方法和应用细节,避免因公开不充分被驳回。

(二)常见陷阱

常见 Pitfalls

(三)权利要求撰写模板

推荐撰写框架

对于AI/算法专利,建议采用以下权利要求层级:

  1. 独立方法权利要求:包含算法步骤+技术应用步骤,体现算法与技术场景的结合;
  2. 从属方法权利要求:细化算法参数、模型结构、训练方式等;
  3. 装置权利要求:与方法权利要求对应的装置/系统权利要求;
  4. 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权利要求:存储有指令的介质;
  5. 电子设备权利要求:包含处理器和存储器的设备。

本章小结

2026年审查指南为AI/算法专利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详细指引。申请人应把握以下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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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专利政务服务办事指南

本章基于《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第二版)》(2024年5月),系统梳理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专利相关政务服务事项,为申请人提供从申请到维护全流程的办事指引。每项服务均列明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及联系方式,帮助您高效完成各项手续。

通用信息: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联系方式:(010) 62356655
网上服务入口: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务服务网(http://wsss.cnipa.gov.cn)
电子申请系统:专利电子申请网(http://cponline.cnipa.gov.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 邮编100088
窗口办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大厅(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2026新规 2026年起,国家知识产权局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多数事项可通过政务服务网全程网办,无需线下提交纸质材料。同时,实审费50%退还等新政策也已落地实施。

一、专利申请受理

事项名称:专利申请受理

服务类型:行政许可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1
提交申请

通过电子申请系统或窗口/邮寄提交申请文件

2
形式审查

受理处对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3
缴纳费用

收到受理通知书后缴纳申请费

4
予以受理

符合要求的,发出受理通知书及缴费通知书

办理时限:文件符合要求的,即日受理;需补正的,收到补正后15日内审查完毕

收费标准:申请费900元(发明)、500元(实用新型)、500元(外观设计)

二、专利申请费用减缴

事项名称:专利申请费用减缴

服务类型:行政服务

受理条件:

减缴比例:85%(个人/小微企业);70%(事业单位等)

可减缴费用种类:申请费、审查费、复审费、年费(前六年)、恢复费等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及证明材料 → 审核通过后按减缴比例缴费

办理时限:与专利申请同步审查,一般3-5个工作日

注意:费用减缴请求应当在缴纳相关费用期限届满日前提出

📎 官方表格下载:
表格编号表格名称下载链接
100008费用减缴请求书下载
100009延长期限请求书下载
100010恢复权利请求书下载

三、专利优先审查

事项名称:专利申请优先审查

服务类型:行政服务

受理条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申请: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1
提出请求

在专利申请已缴纳申请费后提出

2
审核批准

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同意的发出优先审查通知书

3
加快审查

发明专利申请自优先审查之日起1年内审结

办理时限:自收到优先审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通知申请人是否同意优先审查

2026新规 2026年审查指南修改进一步完善了优先审查制度,明确了优先审查与延迟审查的衔接关系,新增了对绿色技术、数字经济等重点领域的优先审查支持。

四、专利保密审查

事项名称: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

服务类型:行政许可

受理条件: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拟向外国申请专利或提交有关国际申请的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提交保密审查请求 → 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是否需要保密 → 决定是否准予向外国申请专利

办理时限:

注意:违反保密审查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在中国该发明或实用新型不被授予专利权

五、专利申请复审

事项名称:专利申请复审

服务类型:行政裁决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1
提出复审请求

收到驳回决定3个月内提出,缴纳复审费

2
形式审查

审查复审请求是否符合形式要求

3
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4
合议审查

前置审查未撤销驳回决定的,由合议组审查

5
作出决定

撤销驳回决定或维持驳回决定

办理时限:一般自收到复审请求之日起12个月内审结

收费标准:复审费1000元(发明)、300元(实用新型)、300元(外观设计)

📎 官方表格下载:
表格编号表格名称下载链接
100901复审请求书下载
100902复审、无效宣告程序意见陈述书下载
100904复审、无效宣告程序补正书下载

六、专利权无效宣告

事项名称: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

服务类型:行政裁决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

无效宣告理由:

办理流程: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 形式审查 → 受理并通知专利权人 → 专利权人答辩 → 口头审理(视需要)→ 合议审查 → 作出审查决定

办理时限:一般自受理之日起6-12个月内审结

收费标准:无效宣告请求费3000元(发明)、1500元(实用新型)、1500元(外观设计)

📎 官方表格下载:
表格编号表格名称下载链接
101001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下载
100902复审、无效宣告程序意见陈述书下载

更多表格请访问:国家知识产权局表格下载-复审及无效类

七、专利权评价报告

事项名称:专利权评价报告

服务类型:行政确认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提交请求 → 形式审查 → 受理 → 实质审查 → 作出评价报告

办理时限:自收到请求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

收费标准:评价报告请求费2400元(实用新型)、2400元(外观设计)

注意:评价报告不是行政决定,但可作为专利权维权、诉讼的证据使用

八、专利著录项目变更

事项名称:专利著录项目变更

服务类型:行政确认

受理条件:已获得专利申请号或已授权的专利,需要变更著录项目信息

可变更项目: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提交变更申报书及证明材料 → 审查合格 → 发出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

办理时限:自收到合格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

收费标准:变更费200元

九、专利权质押登记

事项名称:专利权质押登记

服务类型:行政确认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提交申请 → 形式审查 → 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质押登记证 → 不符合条件的,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办理时限: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免费

十、专利权转让登记

事项名称: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转让登记

服务类型:行政确认

受理条件: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让,双方达成转让协议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提交转让登记申请 → 审查转让合同及证明文件 → 登记并公告

办理时限:自收到合格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

注意:专利权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中国单位或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需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

十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

事项名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

服务类型:行政确认

受理条件:专利权人与被许可人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许可类型: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提交备案申请 → 形式审查 → 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 → 发给备案证明

办理时限: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注意:许可合同备案不是强制性的,但备案后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十二、专利开放许可

事项名称:专利开放许可声明

服务类型:行政确认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1
提出声明

专利权人提交开放许可声明

2
审查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后予以公告

3
达成许可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按公告条件获得许可

4
登记备案

达成许可后进行登记

办理时限:自收到声明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

注意:开放许可期间,专利年费可享受相应减免

2026新规 2026年审查指南修改进一步完善了开放许可制度,明确了开放许可声明的审查标准、撤回条件和纠纷解决机制。

十三、专利权期限补偿

事项名称:专利权期限补偿

服务类型:行政确认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提出补偿请求 → 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 → 作出补偿决定 → 予以公告

办理时限:

补偿期限:

2026新规 2026年审查指南修改完善了期限补偿的计算方法,明确了"不合理延迟"的认定标准,并新增了补偿请求审查程序的细化规定。

十四、专利权恢复

事项名称:专利权恢复

服务类型:行政服务

受理条件:

可恢复的权利: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提交恢复请求及证明材料 → 审查 → 符合条件的恢复权利 → 发出恢复权利通知书

办理时限:自收到合格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

收费标准:恢复费1000元,同时需补缴延误期间的相关费用及滞纳金

十五、专利证书补发

事项名称:专利证书补发

服务类型:行政服务

受理条件:专利权人遗失或损毁专利证书,请求补发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提交补发请求 → 审查 → 补发专利证书

办理时限:自收到合格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

收费标准:200元

注意:2020年以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全面推行电子专利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专利文件副本办理

事项名称:专利登记簿副本等文件副本办理

服务类型:行政服务

可办理的文件副本类型: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提交请求 → 审查 → 出具文件副本

办理时限:自收到请求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每份30元

十七、PCT国际申请

事项名称:PCT国际申请收文

服务类型:行政服务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1
提交申请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提交PCT国际申请

2
形式审查

受理局进行形式审查,确定国际申请日

3
国际检索

国际检索单位进行国际检索,出具国际检索报告

4
国际公布

自优先权日起18个月届满后国际公布

5
国家阶段

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缴纳宽限费后可至32个月)内进入国家阶段

办理时限:收到申请后即日确定国际申请日

收费标准:国际申请费(传送费+基本费+指定费等,按PCT规定标准)

十八、专利费用缴纳

事项名称:专利费用缴纳

服务类型:行政服务

缴费方式:

缴费注意事项:

查询方式:

十九、专利申请延迟审查

事项名称:专利申请延迟审查

服务类型:行政服务

受理条件:发明专利申请已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提交延迟审查请求 → 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 → 同意或不同意延迟审查

延迟期限:自延迟审查请求之日起1年、2年或3年

2026新规 2026年审查指南修改明确了延迟审查与优先审查的衔接机制,申请人在延迟期限内可随时请求优先审查,加快审查进程。

二十、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

事项名称: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药品专利链接制度)

服务类型:行政确认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仿制药申请人作出四类声明 → 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在45日内提起诉讼或行政裁决 → 国家知识产权局或法院审理 → 作出裁决/判决

审理时限:行政裁决自受理之日起45日内审结

办事要点提示:
1. 多数事项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务服务网"在线办理,无需线下跑腿
2.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受理部门会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 对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4. 涉外事务(如向外国申请专利)建议委托具有涉外资质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5. 定期查看专利法律状态,避免因错过期限导致权利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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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实用工具与参考资料
2026新规亮点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要点:

附录一:常用法律法规目录

序号法律法规名称施行/修改日期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正)2021年6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年12月修订,2024年1月20日施行)2025年1月20日
3《专利审查指南》(局令第84号修改)2026年1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2021年1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年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年11月1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2021年9月1日
9《专利代理条例》2019年3月1日
10《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2019年
11《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办法》
12《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第二版)》

附录二:官方网站与工具

平台名称网址主要功能
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cnipa.gov.cn政策法规、通知公告、办事指南
专利业务办理系统cponline.cnipa.gov.cn专利申请、缴费、文件提交等在线办理
专利查询系统cpquery.cnipa.gov.cn专利申请状态查询、法律状态查询
中国专利公布公告epub.sipo.gov.cn专利公布公告信息查询
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pss-system.cponline.cnipa.gov.cn专利文献检索与分析
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cpquery.cnipa.gov.cn审查信息查询
PCT国际申请系统cponline.cnipa.gov.cn(国际申请模块)PCT国际申请电子提交
商标业务办理sbj.cnipa.gov.cn商标注册申请
知识产权政务服务门户cnipa.gov.cn(政务服务栏目)28项政务服务事项在线办理

附录三:专利费用减免条件一览表

申请人类型减免条件减免比例
个人(单个)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85%
个人(多个共同申请)每位均满足条件70%
企业(单个)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85%
企业(多个共同申请)每家均满足条件70%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科研机构无额外条件85%(单个)/70%(多个)

可减缴的费用项目:申请费(不含公布印刷费、附加费)、实质审查费、年费(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前6年)、复审费。

附录四:关键期限速查表

事项期限起算日法律依据
缴纳申请费2个月或15日申请日/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专利法实施细则
缴纳实质审查费3年申请日专利法第35条
请求实质审查3年申请日专利法第35条
提交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优先权日起22个月或收到国际检索报告3个月优先权日/收到报告日PCT实施细则
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4个月(第一次)/2个月(后续)收到通知书之日专利法实施细则
提出复审请求3个月收到驳回决定之日专利法第41条
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无期限限制授权公告日起任意时间专利法第45条
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1个月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专利法实施细则
缴纳年费当年应缴日前+6个月滞纳期申请日对应日专利法第43条
权利恢复(不可抗拒事由)2个月(且自期限届满起2年内)障碍消除之日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条
权利恢复(正当理由)2个月收到通知书之日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条
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实审阶段(发明)/缴费分类后(实用新型/外观)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
向外国申请保密审查提前提出向外国申请前专利法第19条
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3个月(不设恢复期)授权公告之日专利法第42条
专利权评价报告更正请求2个月(仅限一次)收到报告之日专利法第61条
分案申请提交收到授权通知书2个月内或收到驳回决定3个月内专利法实施细则
PCT进入国家阶段优先权日起30个月优先权日专利法实施细则
实审费50%退还(主动撤回)第一次审查意见答复期限届满前收到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之日2026审查指南新规

附录五:技术交底书模板

技术交底书(参考模板)

一、发明名称

(简明、准确地反映技术主题,一般不超过25个字)

二、技术领域

(说明发明所属的技术领域)

三、背景技术

(描述现有技术状况,指出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如有已知的对比文件,列明其出处。)

四、发明目的

(说明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五、技术方案

(详细描述发明的技术方案,包括:

六、有益效果

(说明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的优点和效果,尽量量化)

七、附图及说明

(提供结构示意图、流程图等,并附文字说明)

八、具体实施方式

(描述至少一个完整实施例,使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现该发明)

九、发明人信息

(发明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主要贡献说明)

十、相关公开信息

(是否已发表论文、参展、销售产品等可能影响新颖性的公开行为)

附录六:银行缴费信息

重要提示:建议优先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在线缴费。以下银行缴费信息供纸件缴费或特殊情况使用:
缴费方式信息
银行汇付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
户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账号:7111710182600166032
邮局汇付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100088)
收款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商户号:110000860

缴费时请务必注明:申请号(或专利号)、费用名称、缴费人信息。

附录七:咨询电话与联系方式

咨询事项电话
专利申请综合咨询(010) 62356655
电子申请技术支持(010) 62088488
PCT国际申请咨询(010) 62088488
缴费咨询(010) 62356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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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语

专利制度的本质,是用"公开"换取"保护"——发明人向社会公开其技术方案,国家授予其在一定期限内的排他性权利。这一制度设计,既保护了创新者的利益,又促进了技术知识的传播和全社会创新能力的提升。

在中国,专利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发展历程。2020年专利法第四次修正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开放许可、专利权期限补偿等制度;2024年专利法实施细则修订细化了相关条款;2026年审查指南修改更是紧跟时代脉搏,针对人工智能、算法、数字技术等新兴领域作出了前瞻性的审查规定。这些变化标志着中国专利制度正在从"专利大国"向"专利强国"转变。

撰写本书的初衷,是希望为中国的发明人、企业和创新主体提供一本真正实用的专利申请指南。与许多翻译或改编自国外教材的专利书籍不同,本书完全基于中国专利法体系,结合最新法规政策和审查实践,力求做到:

专利申请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本书可以作为入门指南和实务参考,但对于复杂的专利事务,仍建议咨询具有资质的专利代理师或知识产权律师。每一项发明创造都是创新者智慧和汗水的结晶,选择正确的保护策略,才能让创新的价值最大化。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愿本书能为您在专利申请之路上提供帮助,助您将创新成果转化为受法律保护的无形资产。

修小智
修典知识产权
202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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